四川:典當行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政府機關等場所!
2021-03-05 09:51:1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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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四川省典當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引》(下文簡稱《工作指引》)已于2月25日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局務會審議通過。
對于典當行從事典當業務,《工作指引》明確,須同時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并置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而對于其他任何經營性組織、機構在名稱和對外業務宣傳中不得含有“典當”字樣,不得利用“典”“當”“押”“質”等字樣進行誤導性宣傳,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
《工作指引》指出,嚴禁典當行出租、出借、倒賣許可證。值得注意的是,典當行的經營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政府機關等場所。
對于申請新設立典當行,《工作指引》指出,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典當行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注冊資本在8000萬元以上、經營滿三年、近兩年無違法違規記錄的典當行可開設分支機構。
對于典當當金利率,《工作指引》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及浮動范圍執行,當金利息不得預扣。典當行應當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向當戶收取綜合費用,且不得超過《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費率上限。典當行應改進服務,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綜合融資成本。
此外,《工作指引》還提到,嚴禁典當行非法開展高利放貸、“套路貸”、“現金貸”、“砍頭息”等業務。對典當行涉嫌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非法高利貸、“套路貸”,以及暴力催收、涉黑涉惡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會同公安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