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公主嶺——當鋪與當票
據《懷德縣志》顯示,民國老懷德商業最興隆時期,有當鋪11家。另據《懷德學署竣工碑》碑陰記載:僅光緒十年七月學署竣工時,在懷德街擔任監董的當鋪就有世合當等6家。從這個當鋪的數量上可以想象出老懷德當年的社會景象。
《懷德縣志》書頁
當鋪,又稱典當、質當、押店、質庫、質押。
當鋪起源于南北朝時期,但那時的數量不多,分布范圍也小,可典當的東西也很受限制。到了隋唐時期,當鋪已然遍布全國。宋代時經濟高度發展,典當生意漸漸形成規模,當時許多富商不做“實業”,不做買賣,專門做利潤極高的典當生意。明清民國時期是典當業的大發展時期,可典當的東西五花八門,不但不能動的土地房屋及物品可以典當,就連牛馬羊之類的牲畜活物和成片的果樹林莊稼也可以典當;不但值錢的東西都可以當,甚至大活人也可以變相典當。著名左翼作家柔石的《為奴隸的母親》就是批判“典妻”陋習的優秀文學作品。
學署碑背文局部
要說起當鋪,我們大家熟悉的魯迅先生最有發言權,因為上當鋪是他小時候經常做的一件事。魯迅先生的父親周伯宜病了后,周家經濟一落千丈,為了給父親抓藥,魯迅經常要拿家里值錢的東西去當鋪當錢。雖然這是一件魯迅最不喜歡做的差事,但又不得不去。今天通過閱讀先生的作品,我們仍然可以對當時的當鋪有一個直觀的了解。首先當鋪的店面很特別:進當鋪時,得經過一個堅固的墻門,然后走過小門,看到一排高得異乎尋常的柜臺。柜臺很高,就連普通身材的大人站上去,眼睛只能看得見柜臺臺面,如果身材矮一點,那就什么也看不見,只能仰著頭把東西送上去。
當鋪的柜臺設置的很高,可能主觀上是要給當戶一種壓迫感,想起來這種壓迫感對壓低當價肯定是有利的。
民國當鋪標桿
雖然魯迅先生筆下的當鋪是在南方,但與北方的當鋪也沒有太大的區別。民國期間北方的當鋪除了墻上也寫著大大的“當”字外,門旁還要立一根木標桿。標桿上掛著一個刻著“當”字的圓形或方形,底下有紅色布條的木牌子,旁邊還要注明“軍器不當”等相關字樣。
當鋪還設有許多特殊的規矩,大多數都是“霸王條款”。首先是想著法子壓低典當物價。比如一件新衣服,價值5塊大洋,到了當鋪最多只能當1到2塊大洋。
二是“新物舊當”。不管你要典當的東西多么名貴,就是剛到手全新的貂皮大衣,一旦入當,賬房先生也一定給你寫上“光板無毛破舊皮襖一件”的字樣。
當票1
三是推脫責任。為防萬一,當票上都印著“按月幾分生息,幾月為滿,過期不贖許鋪主變賣,倘來歷不明及鼠咬蟲傷屋漏與鋪主無干,認票不認人。”等字樣。這樣一來,如果店鋪有個閃失,把當戶的東西弄丟,就可以當票所寫內容為依據,推卸責任,不予賠償。
最后便是當票字跡不容易辨識,“含糊其辭”。行內說這叫“龍飛鳳舞”草書。實際上之所以當鋪人為的字跡潦草,就是防止以后有糾紛,當票內容全都以當鋪一方“為準”,當鋪咋說咋是。
當票2
舊時的當鋪,表面上是為老百姓提供方便,其實是個暴利行業。比如民國時期,社會動蕩,兵荒馬亂,老百姓日子過不下去了,吃了上頓沒下頓,為解燃眉之急,只能靠典當物件過活。通常典當期為1到3年,當期之內,如果到期本家無力贖回,可以只付利息,另開一張新當票。如果連利息也付不起,便是“死當”,典當之物歸當鋪所有。經常是5塊大洋的東西最后以1塊大洋收入。老百姓無力贖當,經常出現死當現象,這樣一來當鋪自然就發財了。
當票3
新中國成立后,當鋪取消了,當票也成了稀見之物。現在的年輕已經不知道什么是當鋪了,但愿通過幾張小小的當票,能讓人們對那個社會有一點粗淺的了解。
作者:李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