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文化常識):唐代典當制度
【試題】單選:杜甫有詩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頭盡醉歸。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對詩歌涉及的典當制度,下列哪一選項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當形成了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
B.唐代的典當契約稱為“質劑”
C.唐代的典當稱為“活賣”
D.唐代法律規定開典當行者構成“坐贓”
【答案】本題答案選A。
【中公解析】本題考查中國法制史知識。典當是中國古代法中一種特別的民事制度,我國最早的典當業出現于南北朝,故在唐代已形成,唐末開始使用“典”或“典當”一詞,典當作為一種法律關系,雙方之間有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宋承唐制,典當制度進一步完善成熟。所以,A項表述正確。西周時期,買賣契約被稱為“質劑”。所以,B項錯誤。宋代的買賣契約分為3種:絕賣、活賣與賒賣,其中活賣又叫典賣,即通過讓渡物的使用權收回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贖權的一種交易方式,多用于土地的典當。所以,C項錯誤。《唐律》規定了6種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犯罪,即“六贓”,“坐贓”屬其中之一,它是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職權之便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所以,D項錯誤。本題答案為A。
知識深化:
1. 典當亦稱“當鋪”或“押店”。是舊中國以收取物品作抵押,發放高利貸的一種機構。中國歷代典當名目繁多,有稱“質庫”、“解庫”、“典鋪”、“長生庫”等等。我國最早的典當業出現于南北朝,最早有關典當的記載見于《后漢書·劉虞傳》:“虞所賚賞,典當胡夷。”舊時中國典當多以收取衣物等動產作為抵押品,按借款人提供的質押品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贖取,質押品由當鋪沒收,也有的典當可用不動產作質押品。
2. 西周時期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這種契約寫在簡牘上,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份;質,是買賣奴隸、牛馬所使用的較長的契券;劑,是買賣兵器、珍異之物所使用的較短的契券;“質”“劑”由官府制作,并在“質人”的監督進行重要的買賣交易。
3. 中國封建法律對六種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犯罪的總稱。贓指非法取得的財物。六贓的名稱始于唐,并為后代所沿用,但內容有一些變化。唐律六贓是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財物、強盜、竊盜和坐贓。明律六贓是監守盜、常人盜、竊盜、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和坐贓。清律六贓是監守盜、常人盜、坐贓、受財枉法(又分有祿人枉法、無祿人枉法)、受財不枉法(又分有祿人不枉法、無祿人不枉法)和竊盜。計算贓物的標準,唐代以絹的尺與匹為標準,每匹長四十尺,幅一尺八寸;明代以錢貫為標準,每貫錢千文;清長以銀兩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