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加強典當行管理:抵制“套路貸”、“砍頭息”等犯罪活動
5月13日,柒財經旗下柒聞網獲悉,5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以進一步規范典當行經營行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通知》要求,典當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堅決抵制“套路貸”、“砍頭息”、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同時,典當行不得有下列行為:集資、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對外投資;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或渠道融資;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在當金利率方面,典當當金利率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及浮動范圍執行,當金利息不得預扣。典當行應當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向當戶收取綜合費用,且不得超過《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費率上限。鼓勵典當行改進服務,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綜合融資成本。
《通知》指出,壓實監管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內典當行實施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落實。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委托地市級、縣區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貴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年審等部分監管工作。同時,建立專職監管員制度,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要與被監管對象數量相匹配。
實施分類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典當行的經營規模、服務對象、內部管理水平、信用狀況、風險狀況等,對典當行實施分類監督管理。柒聞網了解到,此前,4月16日,北京就曾發布《北京市典當行監督管理指引(試行)》,在適用對象、監管主體與框架、監管基本要素、機構準入和退出、經營范圍、當票、經營規則、治理和內控、監管職責措施與責任劃分、風險報告制度、經營許可證管理、行業自律等方面作出規定。
《通知》強調,加強日常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典當行的非現場監管。典當行應當按要求報送經營報告、財務報告以及年度審計報告等資料;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并如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對于失聯和空殼企業,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加強與市場監督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加大向社會公示力度、采取更嚴格的差異化監督措施等,引導其主動退出典當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