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朗律師|典當行業最新監管規定解讀
2020年5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這也是典當行業轉歸銀保監會監管以后首次發布的監管規定。現就該通知做如下解讀,如有不妥之處,歡迎通過留言或來電方式進行批評指正。
一、出臺背景
自2018年4月將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三類“類金融”行業的經營和監管職責劃歸銀保監會,2019年10月1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目前該辦法最終稿尚未發布。此外,2005年頒行的《典當管理辦法》一直未進行修訂。
繼2020年4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發布《北京市典當行業管理指引(試行)》,此次銀保監會出臺監管通知旨在更好地處理風險防范和穩步發展的關系。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對國家經濟發展帶來了不小的沖擊,國家層面相繼出臺各種保民生、安民心和發展經濟的舉措,各級政府和部門也紛紛跟進,相應出臺一系列支持和穩定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此次銀保監會典當新規的發布,也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
二、內容解讀
銀保監會《關于加強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的通知》內容共分為5大部分23條。總體原則為:進一步規范典當行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壓實監管責任,防范化解風險,促進典當行業規范發展。
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分別為“提升服務效率,完善準入管理”和“實施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這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國務院一系列“放管服”政策規定,尤其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辦發[2017]32號)在典當行業的具體表現,并結合行業做出了相關規定。
第1條將典當公司工商登記的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
第2至第5條,堅持審慎穩妥的準入原則和放寬典當增資。加強出資監管和高管人員審核;實現信息共享;取消典當增資的條件,鼓勵已設立的典當行增加注冊資本,增強抵御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優化改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因地制宜實施“一窗受理",切實減輕申請人負擔。
典當公司經營一直受限于注冊資本,銀行融資渠道不暢,增加注冊資本又諸多限制,成為典當經營的最大難題。此次新規取消典當增資條件和第22條鼓勵商業銀行為典當融資,對典當經營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關于典當行業增資的條件,主要參見《典當管理辦法》第19條和商務部制定的《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32條。此次新規出臺,意味以上增資條件將逐步取消。
第19條和第20條,主要是關于改變年審方式、方便領取當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規定。
第21條、22條,主要是出臺扶持政策、解決融資問題,支持典當行業發展。對于典當企業無疑是重大利好,還需看具體的配套措施和落實情況。與融資租賃、保理等類金融企業相比,典當企業很難得到風險補償、獎勵、貼息政策,行業內呼吁多年無果。尤其是典當的融資支持,自2013年國家治理“影子銀行”,便堵死了典當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通路,讓典當企業無可奈何、苦不堪言。此次規定為典當企業獲得銀行融資支持開了一扇窗,但第12條也強調要“嚴守底線”,不得有集資、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對外投資;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或渠道融資等行為。
第23條“發揮協會作用”,希望將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有效結合,發揮協會在指導、培育從業人員、日常監管方面的作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是否會成立全國典當行業協會尚未可知。
第二部分內容為“依法合規經營,穩健有序發展”,第7條是總要求,典當行業要堅決抵制“套路貸”“砍頭息”、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8條“回歸典當本源”,明確了典當的本源業務是民品典當業務,收縮房地產典當業務。
第10條“合理確定息費”,明確典當當金利率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及浮動范圍執行。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品種。金融機構貸款期限大多在1年期以上,而典當貸款期限限定在半年以內,利率如何確定,需要銀保監會進一步明確。
第11條“依法處置絕當”,從監管層面承認了絕當品的合規性,且可以依法處置。但“依法處置絕當”,取消了限額內自行變賣的規定,讓典當行處置絕當品增加了難度。一方面典當要回歸本源做民品,一方面協議處置絕當品,只要有爭議,就會進入司法程序,對典當行業的民品經營是一個嚴重的影響。
第三部分“壓實監管責任,加強監督管理”明確了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監管方式,實施分類監管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大了處罰力度。
第14條“實施分類監管”,第一次明確提出典當分類監管的說法,要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典當行的經營規模、服務對象、內部管理水平、信用狀況、風險狀況等,實施分類監管。即,不搞“一刀切”。
第16條“加大處罰力度”,這也是典當監管的新提法。細化了具體執行規定,可以采取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等監管措施,還可以給予警告、罰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對于典當行業合規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部分“整頓行業秩序,實現減量增質”,這也是比較新的提法。與國家層面國民經濟發展要提質增效的戰略相吻合,通過近幾年的清理整頓,典當行業減量的目標已基本實現,現在是向增值目標靠攏。
第17條,細化了典當“失聯”企業和“空殼”企業的標準,通過第18條加強信息公示的方法,引導該兩類企業有序退出典當行業,保持行業健康運營。
三、典當行業未來展望
從通知內容看,相比北京市金融局的監管指引,銀保監會的文件更加符合典當行業實際情況,在政策支持、銀行融資、分類監管方面,為典當行業后續經營提供了比較有力的支撐,典當行業未來發展可期。
典當企業應結合監管規定和自身情況,優化業務品種、做好特色經營、提升核心競爭力、調整業務結構,做好風險防控。
附件:《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